藏农院成教字〔2021〕6号
西藏农牧学院成人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对我校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管理,强化教学质量有效监控,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学校建立成人教育教学督导制度,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督导组是在学校领导下,由成人教育部指导开展工作,主要对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行使督查、调研、评价、指导、咨询等职能。
第三条 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督导组由3-5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组长1人。
第四条 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员由学校聘任,聘期两年,可连续聘任。对不能正常履行督导职责的,学校可提前解除聘任。
第五条 聘任为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督导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学校的成人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具有中、高级职称,有比较丰富的成人教育教学与管理经验;
(三)责任心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有权并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学校成人教育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教学(办班)单位执行教学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考试管理、学籍管理、档案管理、实践教学环节运行等与成人教育教学相关情况。要求被督导对象提供与督导有关的教学文件、档案、资料等,并汇报工作。
(二)深入成人高等教育和非学历培训课堂及现场,开展听课和教学巡查活动,了解成人教育教学工作状况,如实填写听课表和教学巡查记录。加强学生(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的意识形态责任意识,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每个年级面授期间进行一次教学巡查,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课时,并做好听课和教学巡查记录,按学期集中交成人教育部备案。
(三)对教师教学、学生学习和教学管理调研、分析和指导,对办班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状况及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议,向学校成人教育部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反映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第七条 教学督导组每年制定年度教学督导计划,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组织督导员学习,开展督导工作研究,每学期开展督导工作小结一次,每年向成人教育部递交书面督导工作总结。
第八条 学校为成人教育教学督导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按规定付给一定报酬。
第九条 成人教育部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落实好听课和巡查制度。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校成人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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